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LAV SRENG

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576号原告陈昌根与被告LAV SRE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0日10时00分在水南人民法庭家事少年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