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1522民初10355号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陶长新、上海维喜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