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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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碧华

本院受理原告卡伯欧丽(深圳)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碧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产品的行为,删除涉案产品侵权链接,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6民初430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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