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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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英

本院受理了(2025)闽0403民初3813号原告李文斌与被告钱香桂、张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在本院城关办公区(江滨南路70号)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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