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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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雪梅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336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厦门公司)与被告陈雪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人保厦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陈雪梅立即支付人保厦门公司保险理赔款4857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陈雪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河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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