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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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良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与被告张丽珍、黄良海、张木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84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文案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你方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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