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惠安县螺城镇雪珍灯饰商场与被告黄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905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