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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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碧兰与被告林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362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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