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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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贞宏

本院受理原告方林凤与被告邓贞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邓贞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林凤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9534.05元。案件受理费788.3元,公告费400元,由邓贞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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