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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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颜江越、郑炎杰、何保宣、游继波、陈金钗、颜品治、何学素、泉州玖壹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三塑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颜江越、郑炎杰、何保宣、游继波、陈金钗、颜品治、何学素与第三人泉州玖壹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58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15分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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