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创先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阿富、黄月珍、第三人晋江富亚鞋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576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