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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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钊、桑利媛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12400号原告郭丽丽诉张钊、桑利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2.判令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月利率1.2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应付欠款利息截至2025年5月17日为27521.75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10000元)拍卖费等一切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被告张钊、桑利媛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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