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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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汉其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7297号原告张翠霞诉吴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3171.53元(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2025年1月23日,后顺延至款清息止);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现依法向被告吴汉其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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