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赵艳艳与被告卞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赵艳艳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17元,公告费460元,由原告赵艳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