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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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庆勇

本院受理原告杜广兵与被告杨庆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401号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庆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杜广兵借款本金89000元及逾期利息7329.4元(剩余逾期利息以本金89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杜广兵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3元,由原告杜广兵负担348元,被告杨庆勇负担2185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杨庆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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