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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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霍庆春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82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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