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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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允胜、张远华

本院受理原告沈国友诉被告王允胜、张远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9289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2025年02月0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利息,按全国银行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即12.4%年利率计算利息为12400元至款清止;二、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位于裕安区城南镇南河佳苑43幢2301室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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