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178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