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林书文与被告王功云民间借贷纠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743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591900元(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5年7月8日);3.判令被告按照2019年8月公布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LPR四倍支付逾期利息,自2025年7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