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2民初2798号原告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泉州市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美丽,第三人黄玎、吴婉、黄少璜、黄璜、黄任璜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各一份。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福建省泉州市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第三人黄玎、吴婉、黄少璜办理泉州市新华南路远建花园2号楼306室、8号楼601室的产权证(包括提供办证所需的材料),)并依法承担被告福建省泉州市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交的税费和证照费等;2.请求判令被告蔡美丽对被告福建省泉州市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应负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5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