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晋江博创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安市盛发鞋业有限公司、杨正跃、泉州市跃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658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