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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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施建成、施乌谅

本院受理原告林永年与被告施平国、第三人施建成、施建顺、施乌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5)闽0503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林永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林永年负担。本院判决后,林永年向本院提交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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