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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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洁

本院受理(2025)闽0403民初4031号原告陈新祯与被告苏洁、黄双雄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莘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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