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郑丽丹

本院受理(2025)闽0702民初4420号原告杨福与被告郑丽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杨福与郑丽丹离婚。二、杨炫斌、杨馨玥、杨宸浩由杨福抚养,郑丽丹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支付杨炫斌、杨馨玥、杨宸浩生活费各800元,共计2400元,并承担杨炫斌、杨馨玥、杨宸浩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直至杨炫斌、杨馨玥、杨宸浩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杨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400元,由杨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