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良英与被告李林、泉州市平生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辽宁万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4)闽0503民初145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李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良英医疗费用6886.76元;二、驳回李良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良英负担5元,由李林负担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