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吉友诉被告柯春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5民初40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蓬壶法庭(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