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了(2025)闽0403民初3943号原告陈荣旺与被告张清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25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