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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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邱纳商贸有限公司、谢贞香、陈裕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与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你方偿还借款本金54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公告费400元;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3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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