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皖0121执2107号申请执行人丁泽与被执行人邵强、杨庭迫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没有履行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4)川0193民初118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们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阿奎利亚一期4幢202室【房产证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32075号、皖(2020)合肥市不动产权第3132076号】进行网络询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询价结果告知书,经综合认定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阿奎利亚一期4幢202室房产询价结果为49985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们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们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你们所有的上述房产。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