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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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隽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晓东

本院在执行(2025)皖0121执2246号安徽欧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安徽隽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胡晓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没有履行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4)皖0121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胡晓东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区遵义路707号九联湖畔小区17幢3002室进行网络询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询价结果告知书,经综合认定上述房产询价结果为166667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你所有的上述房产。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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