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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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敏

本院受理原告袁明志与被告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返还借款人民币149980元;2.以14998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从起诉之日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6000元、诉讼费、公告费等);4.以上款项暂计共人民币155980元。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庭审纪律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2025))闽0122民初462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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