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顺欣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济国、陈赛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8423元、水电公摊费1061元(截至2024年12月);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689元(以所欠物业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