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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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阮氏锦仙(NGUYEN THI CAM TIEN)

本院受理原告雷吕丛与被告阮氏锦仙(NGUYEN THI CAM TIE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81民初19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赛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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