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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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亚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小飞、刘亚琴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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