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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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权芬

本院受理(2025)皖0191民初4358号原告陈永刚诉被告周权芬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女陈鑫欣和陈俊谚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费用标准请法院裁决;3、请求法院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请求法院对双方的共同签字过的债务进行依法判决(住房贷款、装修贷款、4、车贷及房屋抵押贷款等)。现依法向被告周权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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