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蔡金木与被告陈斌民间借贷纠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5580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陈斌清偿尚欠原告蔡金木借款本金30万元以及截止2025年1月27日的借款利息13.4万元,并支付2025年1月28日起的借款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0万元的利率按月利率1%计算,10万元的借款本金自起诉之日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支付诉讼费、保全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0时0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