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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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金鹏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0111民初310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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