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廖盛杰与被告陈达辉民间借贷纠纷,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5494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425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21日,逾期利息244.58元,之后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642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600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3820元、保函费500元等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王台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台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