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5执25号异议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陈海霞为(2025)闽0105执731号一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听证传票。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室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