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鄢陵县中谷浩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海霞

本院受理(2025)闽0105执26号异议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陈海霞为(2025)闽0105执732号一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听证传票。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04室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审理。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