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富裕(男,公民身份号码350823199405193410)

本院受理原告陈瑞柏与被告黄铭裕、黄富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802民初455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黄铭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陈瑞柏借款本金295800元,并支付从2024年12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958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03%计算的利息;二、黄富裕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黄铭裕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时,由黄富裕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陈瑞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4元,减半收取计2997元,由黄铭裕、黄富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