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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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袁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袁光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03民初515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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