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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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市芳韵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新勤与被告泉州市芳韵地坪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泉州市芳韵地坪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新勤装修返修款30700元;2.驳回周新勤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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