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晓强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3586号原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晓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惠达”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铺名称和商品宣传中使用原告享有的“惠达”系列商标及字号;2.判令被告二立即关闭侵权店铺;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