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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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欧林东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576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你立即偿付尚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的借款本金124999.9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1839.67元(暂计至2025年4月11日止)。2、判令你支付建行南平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元。3.判令建行南平分行对你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横排路148-152号2号楼8层806室房屋依法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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