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汤志强与被上诉人吴国雄、林淑娴、陈志峰、蔡秀平、原审第三人莆田市远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远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至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5民终3737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