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孟卉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奥正诚园B8号楼1-502室房产一套,因你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评估、拍卖申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通知书.被执行人孟卉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并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对上述不动产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据本次评估结果予以拍卖。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