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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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芳芳(身份证号码:3507252000****3524)

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1477号原告王聪与被告张芳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张芳芳向王聪返还欠款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23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19日为3093.04元);2.判令张芳芳向王聪支付因本案已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2000元;3.判令张芳芳向王聪支付因本案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精神损失费3000元;4.判令张芳芳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6093.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即2025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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