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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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家铨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刘世沣与被告谢家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35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谢家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世沣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6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0%标准计算)。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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