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德化陆盏元陶瓷有限公司与被告曾汉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的撤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闽0526民初6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8-27